上海发布“沪六条”调整限购政策 公积金可用作首付
新华社上海8月25日电(记者郑钧天)符合条件的家庭外环外不限购、住房公积金可用作购房首付、房贷利率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房……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25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次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即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沪籍居民家庭和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虽然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但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非沪籍居民家庭和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政策也进一步优化。通知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政策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上海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也进行了优化调整。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居民购房利息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
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也将进行相应完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
责任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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