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购药、人工审方,《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发布
中国网5月25日讯 5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国家药监局指出,国家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但是从日常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看,部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仍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完善、合规运行机制不健全、对合规管理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指南》结合网络销售特点,围绕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审核不到位等重点、难点问题,从体系建设、审方要求等多个维度推动处方药网络零售行为持续规范。
《指南》明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实施在线药学服务制度,按经营规模配备执业药师,妥善保存在线药学服务记录;平台要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平台内处方药的信息展示和经营活动履行检查和管理责任。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确保本企业的处方审核工作由执业药师开展,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或者人工智能代为实施。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的过程中,不得引导消费者过度使用药品或者不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应避免以下存在法律风险的行为,包括:以答题竞猜、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者礼品等方式提供处方药;以提货卡、核销码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处方药;将处方药与其他商品或者药品以商品组合形式向消费者销售等。
《指南》鼓励平台建立在线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关注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以及其他具有药物滥用风险药品异常销售情况,建立销售阻断机制,一次性购买或者同一账号连续购买超出合理使用数量的,应暂停销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审核发现处方上的用药对象是未成年人时,应告知其购买处方药需监护人同意,在相关专业药师的指导下购买使用,向其警示用药安全风险,必要时进行拦截,避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国家药监局表示,面对药品网络销售新形势新任务,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将对发货地址与经营许可证载明地址不一致的线上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要求线上销售产品应当与线下销售产品一致,严防“偷梁换柱”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展示处方药或者禁售药品信息等情形开展重点整治;强化跨部门跨地域协同,对跨区域销售假劣药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实现“快发现、快核查、快查处”,确保监管无死角。
责任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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