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今日 见未来《今日文摘》杂志官方网站
广告合作
首页 时政 今观·品牌 今观·商业 产业 财经 科技 消费 文化 文摘精选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中央 > 正文

捐赠送往广西的救灾物资被收取通行费?交通运输部回应

2025-10-29 22:49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亮
内容摘要

中国网10月29日讯 交通运输部29日上午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前三季度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针对此前捐赠送往广西的救灾物资被收取通行费的情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李颖表示,为支持保障抢险救灾任务高效顺畅执行,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为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

中国网10月29日讯   交通运输部29日上午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前三季度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针对此前捐赠送往广西的救灾物资被收取通行费的情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李颖表示,为支持保障抢险救灾任务高效顺畅执行,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为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便利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捷通行,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即经批准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任务名称、预计到达时间、途经省份等,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还可以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经初步了解,网上报道所提车辆为捐赠物资运输车辆,由于接收单位未能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法规规定,产生了一定误解。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应急管理部进一步优化完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不断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督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相关人员培训,依法依规、高效快捷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今观网。
被今观报道
被市场记住
品牌报道 · 企业专访 · 新品发布
了解广告合作
期刊出版许可证
粤期出证字第158号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 44-1360/C
主办单位
广东省期刊协会
资质证书
点击查看
《今日文摘》期刊出版许可证
期刊出版许可证(正本) 期刊出版许可证(刊号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