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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督促各供热单位本月底前完成调试,确保11月1日具备供暖条件

2025-10-23 23:5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张亮

为做好今冬明春冬季供暖,让市民温暖过冬,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已督促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供热系统打压上水、冷态运行调试及入户巡检和热态调试,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热系统11月1日具备供暖条件。

2025-2026采暖季,全市城镇地区集中供热面积约10.7亿平方米,其中,居民7.01亿平方米,非居民3.69亿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热锅炉(机)房7607座,备案供热单位1152家。

市城市管理委已督促各区、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的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冬病夏治”消隐等各项任务。今年,各区完成“冬病夏治”消隐950余项,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约1300余公里,既有建筑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

为做好启动供暖准备,市城市管理委将督促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供热系统打压上水、冷态运行调试及入户巡检和热态调试,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热系统11月1日具备供暖条件。运行服务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并完成岗前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及考试。调试期间集中力量排查管网跑冒滴漏、系统平衡失调、末端不热等突出问题,主动、迅速解决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窝气、漏水等报修诉求,持续优化智能调控系统,加快室温监测设备调试上线。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不过,临时调整采暖期应符合一定的条件。早在2010年,本市就曾下发《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为“看天供暖”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定。预测法定采暖期前后的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摄氏度,或遭遇强降雪等可能对居民生活保暖产生重要影响的天气,本市可以提前或延长供暖。

自10月中旬起,市城市管理委已与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会商,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加密气象会商频次。下一步,北京将按照程序,继续科学研判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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